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Guangdong Research Center for NPO)是由广东省民政厅发文设立、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旨在“对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以及社会治理等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展开研究,汇聚社会组织信息,提供公共项目,服务社会治理,培育社会组织人才”,成为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问题研究的新型社会智库和社会组织发展的人才库。
中心拟依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共管理、社会学、政治学、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群,面向海内外、校内外组建一支以中青年学者为主体的研究队伍。现诚挚公开招聘专兼职研究人员,素仰台端学养深厚,诚邀您加盟,共同研讨社会组织理论与实践。
中心研究方向如下:
1. 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研究:社会组织项目开发与运营管理、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社会组织营销、社会组织品牌等。
2. 社会组织评估与监管研究:社会组织评估研究、社会组织监管研究、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力研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研究、社会组织法规研究等。
3. 社区治理及社会工作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及社区治理、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社会治理绩效等研究。
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期待您的加入,诚致谢意!
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
2016.10.30
【附】
社会组织是指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规范并围绕一定的目标聚合而成的社会群体。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着差异,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
2007年,我国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相对应甚至是相对立的。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对传统的提法进行改造,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
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1. 冠以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名称的,基于一定社会关系形成的会员制组织——社会团体;2. 由民间出资成立的,直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各种民办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非会员制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现称社会服务机构);3. 基于一定财产关系而形成的财团性组织——基金会。
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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